为了保护臭氧层,根据我国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关于中国清洗行业逐步淘汰ODS协议》,我国将于2010年1月1日前全部淘汰作为溶剂(包括用于清洗、润滑、物料、稀释和助剂等)使用的甲基氯仿(又称1,1,1-三氯乙烷,TCA)。为实现这一目标,《议定书》多边基金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按照有关规定所有将TCA用作溶剂的企业均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参加TCA溶剂的淘汰项目。凡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的企业将按照TCA的消费水平得到一定额度的赠款援助。
一、项目企业资格要求如下:
1.非外商独资企业;
2.目前仍在使用 TCA 溶剂的企业(需要具有自项目申请日前三年或前12个月的TCA溶剂购买发票和出入库单);
3. 申请日之前曾使用TCA溶剂,通过自行改造目前已经停止使用的企业(需具有自改造项目完成日前三年或前12个月的TCA溶剂购买发票和出入库单);
二、 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参与淘汰项目活动,接受赠款资助,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企业运营良好资信证明;
3. 提供企业简介及TCA溶剂和设备的相关情况说明(表一和表二);
4.使用量或已淘汰量的证明文件:
1)现仍在使用TCA的企业还须提交申请日前3年或者前12个月的TCA购买发票复印件及相应出入库单复印件,并填写使用量发票清单(表五)。
2)现已停止使用 TCA 的企业还须提交以下文件:
A.代用TCA溶剂以及设备使用情况介绍(表三);
B.停止使用TCA溶剂承诺书(表四);
C.淘汰完成前3年或者淘汰完成前12个月的TCA购买发票复印件及相应出入库单复印件,并填写使用量发票清单( 表五);
5. 请各企业将以上文件和表格于2006年8月30日之前面送或快递给我办,以安排本年度的淘汰项目;如果提交的资料超过申报期限,我办仍将继续受理,以安排以后年度的淘汰项目。
6. 我办将按申请日或淘汰完成前3年的平均使用量或前12个月的总使用量核算企业淘汰量;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将可得到资金支持。
7. 任何向我办提交文件的企业,均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以及完整的,确保其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均不存在任何误导或遗漏 ,并愿意就其提交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以及行政责任。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符合条件但愿意自行承担淘汰费用的企业,应同时填写《TCA自行淘汰承诺书》(表六),并将原件寄之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