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冷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ld store
GB 50072-2001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按规模划分:本规范适用于公称体积为500m3及以上的冷库,相当于存放100t冻结物的冷库。因为几吨、几十吨冷藏量的冷库,其净高、体积利用系数、围护结构做法、温度要求和冷负荷情况等差别较大,且这些容量很小的冷库往往不以氨为制冷剂,而是以氟为制冷剂。
2 按基建性质划分: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冷库。至于改建维修的冷库,因受原有条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规范要求,但规范中的一些原则,在改建或维修工程时仍可适用,如有特殊情况,应因地制宜。
3 按冷库形式划分:本规范不适用于夹芯隔热板冷库、气调库、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因为这些形式的冷库其构造做法、冷负荷计算等与普通形式的冷库不同,而且这方面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数据还不多,有待积累。
4 按制冷剂划分:本规范制冷部分只适用于以氨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因为氨用于公称体积为500m3及以上的冷库较经济,且不会破坏大气臭氧层。
1.0.4 根据国家对编制全国通用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为了精简规范的内容,避免重复,凡引用或参见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规范不再另立条文,故在本条中统一作了交待。
本规范所用的量和单位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量和单位》。
3.0.1 本规范规定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体积作为计算标准。公称体积为冷藏间或冰库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 过去冷库的设计规模多以冷藏间或冰库的公称贮藏吨位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有许多缺点,主要表现在它的计算公式对冷库工程建设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其计算公式为:公称贮藏吨位=堆装面积×堆装高度×食品计算密度。公式中堆装面积和堆装高度虽有若干规定,但漏洞很多。因此常常出现几个贮藏同一类食品,公称贮藏吨位也相同的冷库,其建筑面积、内净体积和基建投资却相差很大,难于对设计质量进行评比,且国际上久已以“体积”衡量冷库规模的大小。使用公称体积有以下优点:
1 可以避免对“堆装面积”等因素解释不一而出现许多矛盾,也便于控制冷库规模和基建投资。
2 可以促使设计人员充分利用冷藏空间,提高体积的利用系数,作出更为经济实用的设计,也便于评定设计的优劣。
3 促使使用单位通过改革工艺、改进包装和堆码技术,挖掘冷库贮藏的潜力。
3.0.2 由于改用“公称体积”代替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的“公称吨位”作为衡量冷库规模的标准,在设计和经营、管理等部门必然要求能有一个简便的将“公称体积”换算成吨位的方法,因此我们在本条给了一个换算公式,并引用了一个“计算吨位”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