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building materials and products
GB 8624-2006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 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 GB 8624—1997。本次修订是修改采用欧盟标准 EN 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构件的火灾分级 第一部分:用对火反应试验数据的分级》(英文版)。其与EN 13501-1:2002 的主要差异在于本标准除了全部采用EN 13501-1:2002 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等级划分外,对部分级别还规定了附加燃烧生成物的毒性试验要求。
本标准与 GB 8624—1997 相比有重大变化,其主要变化如下:
——在标准中对铺地材料和管道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作了单独规定,燃烧性能等级由下标fl 和L来分别区分;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的划分由A级(匀质材料)、A级(复合夹芯材料)、B1、B2和B3五个级别改为A1、A2、B、C、D、E、F或A1fl、A2fl、Bfl、Cfl、Dfl、Efl 、Ffl或A1L、A2L、BL、CL、DL、EL、FL七个级别;
——对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判定所用的试验方法以及判据有大的变化,特别是考虑了燃烧的热值、火灾发展速率、烟气产生率等燃烧特性要素;
——燃烧性能分级适用的材料范围有所变化,对原标准规定的部分特定用途的材料,如窗帘幕布类纺织物、电线电缆套管类塑料材料的分级不再包括。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拜耳(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阿姆斯壮建筑制品有限公司、亚罗弗保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建民、李风、赵成刚、马道贞。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624—1988、GB 8624—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