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青海省将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案和办法,把节能减排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范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研究出台淘汰落后产能的约束机制、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继续加大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小水泥、小硅铁等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确保2008年完成5万千瓦关停任务。
继续完善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新上项目的用能审核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围绕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降耗环保技术改造力度,重点实施电石、水泥、铁合金等八个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对区域内重点企业制订具体实施减排工程时间表;重点监控好18家排放废水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和33家排放废气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加快桥电5台12.5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等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抓好西宁第二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投运达产工作,力争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与上年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