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节能减排行政问责制
日期:20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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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4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发布了市政府新近印发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和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

  除此之外,在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础上,上海将针对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民营等企业、区县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为此,《实施方案》还制定了目标,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有所下降。

  《实施方案》明确,上海将通过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四个方面突破上海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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