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市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起,重庆市将把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其党政班子的业绩考核将被“一票否决”。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县,将被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循环经济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重庆市确定明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6%以上,高于2006年、2007年实际下降3.4%和4.4%的水平,体现了切实推进节能减排降耗的决心。2008年,重庆市将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二是抓好节能减排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三是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四大行动”;四是完善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
重庆市把建立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作为了当前节能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按年度层层分解落实节能指标的基础上,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公报各区县和重点耗能企业万元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为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另外,重庆市还选定74户重点用能企业作为全市节能降耗的突破口,通过采取能源超限额加价收费、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措施,力争使这些企业的重点产品单位能耗有所下降,从而推动全市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