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型式和基本参数
4.1 型式
防爆除湿机按结构类型、功能类型及进风温度适用类型划分,分别有不同型式,其代号及含义按GB/T 19411-2003中表1~表3规定。其型号表示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
防爆空调机的型式、代号及含义按GB/T 17758-1997中表1规定,其型号表示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4.2 基本参数
防爆除湿机的基本参数按GB/T1 9411-2003中表4规定。
防爆空调机的基本参数按GB/T 17758-1999中表2~表10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的一般要求除应分别符合GB/T1 9411-2003中5.1及GB/T 17758-1999中5.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1.1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经过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5.2 工作条件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海拔不超过2000m;
b) 防爆除湿机进风温度、水冷冷凝器的进水温度、风冷冷凝器的进风温度按照GB/T 19411的规定;
c) 防爆空调机环境温度、水冷冷凝器的进水温度、风冷冷凝器的进风温度按照GB/T 17758的规定;
d) 单相电压220V或三相电压380V,50Hz频率的交流电源;
e) 存在IIA,IIB级,T1~T4组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险场所,以及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f) 无剧烈振动和冲击的场所。
5.3 零部件要求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所有零部件均应符合相关标准及零、部件的有关规定。此外,机组中所采用的有源部件应有防爆合格证,其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应不低于所配套的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整机要求的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5.4 性能要求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性能要求分别按GB/T 19411-2003中5.5、GB/T 17758-1999中5.3的规定。
5.5 噪声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噪声值(声压级)分别按GB/T 19411-2003中5.6、GB/T 17758-1999中5.3.14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