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机房空调集中维护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所需资金已由业主筹集完成。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称“招标人”)委托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单位(以下称“招标代理人”),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
2.合同段及项目区域: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地理位置在辽宁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管理处、收费站、服务区和高管局的机房、监控室。
3.资格要求:专业从事空调维护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机房空调维护经验3年以上、专业人员8人以上、车辆2台以上。
4.具备资格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述材料均需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于2008年3月11日(北京时间)至3月17日9:00(北京时间)至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1-3-3119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3月30日下午13:00时-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之间递交至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四楼会议室,招标人将于2008年3月3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址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
6.本项目招标人只接受货币资金担保。投标人在2008年3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款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开户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21-3-3119房间
邮编:110005
电话:024-23384677转93
传真:024-23384677转87
联系人: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