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节能减排办获悉,根据省政府的安排,从3月17日开始至27日,由省经委牵头组织的省政府节能减排考核组,将对全省各市州及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我省14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首次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这项工作的开展,意味着我省2007年建立健全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而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受到通报批评等不同程度的问责。
从2007年开始,我省全面实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把各地每年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和干部实绩的考核范围。同时,省上对重点用能单位也实行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并将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投入作为考核指标之一。新建立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通报批评相关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