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楼空调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8-A-0076)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第一包技术需求补充及变更
(一)贯流风幕主要性能参数更正为长度1.5m,风量2100m3/h,功率0.26kw。
(二)空调器为吊装。
(三)地源热泵螺杆机组主要性能参数更正为制冷量1143kw,允许最大正偏差不超过10%,制热量1189kw,允许最大正偏差不超过10%,热水出水温度50℃。
(四)地源热泵压缩机配置易拆卸的隔音罩。
二、第二包技术要求补充及变更
定压罐设变频装置。
三、服务要求补充及变更
(一)空调设备均运至建筑工地指定位置。
(二)设备供应方不负担协调费(管理事项)。
(三)设备交货后由空调施工方负责保管。
四、时间要求变更
(一)网上应答时间:2008年3月27日9:00至2008年4月29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投标”中进行应答。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25日每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46窗口。
(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4月29日上午8:30-9:30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四)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08年4月29日9:30-10:0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递交投标文件前未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静海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4月15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楼空调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8-A-0076)”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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