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环保局、经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与重点企业签定“十一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企业安装污染减排设备,有效加快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步伐。
三、严把质量,加大督查。企业安装污染减排设备以后,所产生的“三废”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环保部门不予验收,不予发证。同时,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污染减排督查组,监督企业在签定责任书后的节能减排设备的安装进度,及时消除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利的因素,并做好相关技术指导。
四、惩治结合,强化责任。深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使企业真正认识到节能减排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发放资料等形式,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使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督有机结合,营造人人参与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