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热水器和采暖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GB/T 13611《城市燃气分类》规定的燃气。
1.2技术要求
2.1能效等级
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2.2 能效限定值
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限定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2.3 节能评价值
热水器和采暖炉节能评价值为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
1.3试验方法
3.1 试验条件
除以下条件外,其他试验条件应符合GB 6932试验条件的有关规定。
1.试验室环境温度为20℃±5℃;
2.进水口冷水温度为20℃±2℃;
3.热水额定热负荷时温升为40℃±1℃,50%及以下额定热负荷时温升为30℃±1℃;供暖额定热负荷时供暖出水温度为80℃±2℃,供暖回水温度应比供暖出水温度低20℃±1℃; 50%及以下额定热负荷时供暖出水温度为65℃±2℃,供暖回水温度应比供暖出水温度低15℃±1℃;
4.燃气压力为额定压力;
5.试验燃气用基准气,其华白数和燃烧势与标准GB/T13611规定值相对偏差应分别在±2%和±3%之内。试验过程中,试验燃气的华白数和燃烧势应保持稳定。
3.2 试验方法
热水器和采暖炉热效率试验方法按照GB 6932中热水性能和供暖性能试验。

新闻
展会
专题
标准
政策
工程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