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为推进山西省建筑节能改造的顺利进行,近日,省政府发出《山西省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的通知,要求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完成56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省级行政机关和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全额事业单位的112个改造项目、71.35万平方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此次山西省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将按照施工方便、经济合理,最低要满足先行的50%节能标准,对不同年代、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的原则,对办公建筑外墙、外窗、屋面、采暖系统、电气照明系统等处实施节能改造。2008年要完成37项改造项目,22.77万平方米。
据分析,按节能50%标准改造,到2010年经节能改造后的71.35万平方米办公建筑,每年可节约采暖能耗约1.05万吨标准煤,可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等费用支出约2000万元。同时节能改造后冬季可提高室温4-5摄氏度,夏季可降低室温3摄氏度,极大地改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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